全校各單位:
根據上級部門規定和我校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做好因公臨時出訪行前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除配合
黨和國家領導人出訪🏃♀️、受中央委托執行臨時任務😥、應對海外突發事件、履行外交特殊使命以及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需要保密的內容和事項外,各單位要在本單位
範圍內,采用公示欄、局域網等便於本單位人員知曉的形式☂️,對因公臨時出訪團組進行行前公示🤱🏿,公示期限原則上不少於5個工作日。
二、教學科研人員執行學術交流合作等因公出訪任務,根據學校文件(校發〔2016〕215號文)規定,出訪行前公示應包括出訪人員👩🏿🦳、邀請單位🐴、出訪國家(地區)、出訪時間、出訪任務、出訪經費等信息🍋🟩;
執行其他因公出訪任務,出訪行前公示應包括出訪人員、邀請單位、出訪國家(地區)7️⃣、出訪時間🤏🏼、出訪任務、團組成員、日程安排👯、往返航線及出訪經費等信息👩❤️👩,詳細日程安排、邀請函也應與出訪公示表一同公布。
三😅、出訪人應在校內門戶網站提交因公臨時出訪申報後,打印自動生成的《意昂2体育娱乐教職工因公臨時出訪行前公示表》(簡稱“出訪公示表”,詳見附件),並按要求提供相應附件👩👦👦🚼,按本單位規定方式和範圍進行公示。
四、如對出訪行前公示信息有異議,應在公示期限內向出訪人所在單位公示聯系人反映🫄,也可書面向學校外事部門反映。
五、公示結束後,各單位負責人應在“出訪申報表”中填寫公示日期及公示情況,明確是否同意出訪,然後方可報國際合作部/港澳臺辦公室進行審核,辦理申辦批件等相關出訪手續🎢。
六、未按規定執行行前公示的因公臨時出訪,外事部門不予審核審批𓀜,財務部門不予核銷出國(境)經費➡️。
七、各單位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認真落實執行有關文件精神,明確公示的形式🏋️、範圍以及聯系人🫘,具體實施辦法可報國際合作部備案🧝🏻♂️。對於本年度已經發生
的因公臨時出訪🧔🏻,也要采取適當方式做好信息公示公開工作◾️。國際合作部/港澳臺辦公室將會同學校有關部門不定期進行檢查。
八、此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請聯系國際合作部/港澳臺辦公室(因公出國,62759168;因公赴港澳臺,62751243)👩🚀。
附件:行前公示表樣表及填表說明
國際合作部 港澳臺辦公室
2016年9月22日